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4-1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嘉茂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自编号:2#、3#)及地下室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504080683267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以南、迎春路以东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号:2#),地上10层:16812.28平方米;厂房(自编号:3#),地上10层:26074.95平方米;地下室,地下1层:7501.2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