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4-1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朱少君、王春和、王赛强、孙玉孟等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海珠区昌岗中路110号大院18号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hzMB2D128322504021000047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10号大院18号 |
建设规模 | 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8层:73.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