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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5-04-17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瀚东(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A1厂房(配送中心)、A2仓库、 A3仓库、 A4仓库、A5办公楼、A6开闭所、A7高架平台及盘道、A8设备房及地下室
综合受理号 hdMB2D070132504080683540
建设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兴华路以南、茶塘路以西
建设规模 A1厂房(配送中心)1幢,地上3层:34609.95平方米;A2仓库1幢,地上3层:34762.01平方米;A3仓库1幢,地上3层:34568.96平方米;A4仓库1幢,地上3层:22465.9平方米;A5办公楼1幢,地上6层:2826.63平方米;A6开闭所1幢,地上1层:36平方米;A7高架平台及盘道1幢,地上2层:27407.25平方米;A8设备房1幢,地上1层:510.3平方米,地下1层:436.9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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