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4-1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吴正旭等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黄埔区荔香路41号大院70号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3291000102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蟹山社区荔香路41号大院70号 |
建设规模 | 原9层住宅楼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66.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