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4-2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海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东广州南沙区横沥镇2024NJY-7号地块房建项目(A7#住宅及公建配套、A8#住宅及公建配套)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75232504210901300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岛宝善路东侧、横沥大道南侧地块 |
建设规模 | A7#住宅及公建配套1幢,地上32层:23772平方米; A8#住宅及公建配套1幢,地上32层:2366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