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4-2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西村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东南经济合作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复建区商业、酒店(自编号:FS1~FS2栋)、地下室(自编号:D2-2)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504210699982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荔枝基路以北、曙光大道以西 |
建设规模 | 商业、酒店(自编号:FS1~FS2栋)1幢,地上16层:17629.52平方米;地下室(自编号:复建区D2-2)1幢,地下2层:12243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