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4-2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埔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国际商贸港 AF060712、AF060713、AF060715、AF060720、AF060710地块项目S2及一期盖板 |
综合受理号 | lw4553602212504240702802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荔湾区东临珠江后航道、西至东沙大道、南邻翠园路、北靠环翠北路 |
建设规模 | S2#商业1幢,地上1层:3378.31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