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4-2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广州市暹岗大有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融资区公建(自编号16#)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4240903077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科丰路以西、开创大道以南 |
建设规模 | 公建(自编号16#)1幢,地上1层:160.3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