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4-3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海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自编号:1#、6#、7#、8#)、地下室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504270705714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以南、平龙路以西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1#)1幢,地上12层:6989.35平方米;住宅(自编号:6#)1幢,地上15层:9744.63平方米;住宅(自编号:7#)1幢,地上12层:7892.38平方米;住宅(自编号:8#)1幢,地上15层:9922.26平方米;地下室1幢,地下2层:56605.2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