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4-3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自编号:1#~8#)、门楼(自编号:52#)、地下室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504270705013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以北、百寿路以西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1#)1幢,地上17层:8209.04平方米;住宅(自编号:2#)1幢,地上17层:8011.2平方米;住宅(自编号:3#)1幢,地上21层:10994.04平方米;住宅(自编号:4#)1幢,地上17层:9731.2平方米;住宅(自编号:5#)1幢,地上17层:7717.54平方米;住宅(自编号:6#)1幢,地上17层:6933.39平方米;住宅(自编号:7#)1幢,地上17层:7019.59平方米;住宅(自编号:8#)1幢,地上17层:6839.7平方米;地下室1幢,地下2层:36978.18平方米;门楼(自编号:52#)1幢,地上1层:76.9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