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5-0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增城万洋众创城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万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一期-厂房(自编号高标准厂房27#、28#、30#、33#、35#、36#、37#、38#、39#)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472504290709022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公路南侧 |
建设规模 | 27#厂房1幢,地上5层:4945.66平方米;28#厂房1幢,地上7层:6564.17平方米;30#厂房1幢,地上5层:7851.82平方米;33#厂房1幢,地上5层:4933.3平方米;35#厂房1幢,地上5层:3976.31平方米;36#厂房1幢,地上5层:4933.6平方米;37#厂房1幢,地上5层:3965.27平方米;38#厂房1幢,地上5层:4929.36平方米;39#厂房1幢,地上5层:3965.31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