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5-1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张晓慧、赖昌友、赖擎旻、周穗生、苏要卿等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东晓南路343号、345号、347号、349号、351号 |
综合受理号 | hzMB2D128322504301000033 |
建设位置 | 海珠区东晓南路343号、345号、347号、349号、351号 |
建设规模 | 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3层:26.06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