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5-2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长平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地块一项目住宅6#、住宅7-1#及7-2#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5260903491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永顺大道以南、长贤路以北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6#)1幢,地上21层:12156.62平方米;住宅(自编号7-1#)1幢,地上22层:12834.39平方米;住宅(自编号7-2#)1幢,地上22层:12673.6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