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5-2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张卫光、张乃健、胡良南、史湘芸、关秀琴等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江南大道南368号之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hzMB2D128322505151000014 |
建设位置 | 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8号之二 |
建设规模 | 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8层:56.46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