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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PG游戏试玩
日  期 2025-05-28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二经济合作社
建设项目名称 刘村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华一社、华二社复建安置工程项目)-住宅(自编号B5#-B7#)、其他(B5-1#、B6-1#、B7-1#)
综合受理号 hp00748401X2505260903489
建设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华一、华二经济合作社
建设规模 住宅(自编号B5#)1幢,地上31层:17523.74平方米;住宅(自编号B6#)1幢,地上39层:25208.65平方米;住宅(自编号B7#)1幢,地上39层:25322.22平方米;商业(自编号B5#-1)1幢,地上1层:251.73平方米;商业(自编号B6#-1)1幢,地上1层:355.94平方米;商业(自编号B7#-1)1幢,地上1层:353.96平方米;其它(自编号4#变配电房)1幢,地下1层:375.55平方米;公建(自编号公共卫生间)1幢,地下1层:100.36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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