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5-3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岭头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岭头公司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AG0120128地块住宅(自编号1#-4#)、门楼(自编号10#)、垃圾投放点(16#)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5300903554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永顺大道以北、中冶逸景台以西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1#)1幢,地上32层:18196.91平方米;门楼(自编号10#)1幢,地上1层:37.38平方米;垃圾分类投放点(自编号16#)1幢,地上1层:21.06平方米;住宅(自编号2#)1幢,地上32层:18209.33平方米;住宅(自编号3#)1幢,地上32层:19664.41平方米;住宅(自编号4#)1幢,地上31层:18653.16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