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5-3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二经济合作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刘村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华一社、华二社复建安置工程项目)--住宅(自编号B13#-B16#)、商业(B13-1#)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5280903528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华一、华二经济合作社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B13#)1幢地上31层,建筑面积18579.42平方米;住宅(自编号B14#)1幢地上31层,建筑面积18523.30平方米;住宅(自编号B15#),1幢地上28层,建筑面积16623.22平方米;住宅(自编号B16#),1幢地上27层,建筑面积16009.58平方米;商业(自编号B13#-1),1幢地下2层,建筑面积3740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