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5-06-0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超妍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超妍多元美学智造基地(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 |
综合受理号 | ch0075176192506040735519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东片区龙洞路与高湖路交汇处西南侧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生产车间1)1幢,地上7层:49000.42平方米;厂房(自编生产车间2)1幢,地上7层:32425.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