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6-0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昂玛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自编号:厂房四)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505300732439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车城大道以南、岭东路以东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号:厂房四)1幢,地上7层:8390.69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