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业务信息 > 城乡规划 > 规划许可公示公布 > 批后公布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5-06-0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领为视觉汽车零部件(广州)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领为汽车智能视觉产品大湾区总部生产研发基地项目(1#厂房、2#厂房、3#员工宿舍、4#食堂、5#2A连廊、6#2B连廊、7#2C连廊、8#2D连廊、9#架空平台、10#门卫1、11#非机动车棚)
综合受理号 nsMB2E498042506040901713
建设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利东路西侧、武警路南侧
建设规模 1#厂房,1幢,地上4层:24652.03平方米;2#厂房,1幢,地上3层:32365.12平方米;3#员工宿舍,1幢,地上8层 :11132.50平方米;4#食堂,1幢,地上3层:3038.35平方米;5#2A连廊,1幢,地上2层:98.70平方米;6#2B连廊,1幢,地上3层:306.51平方米;7#2C连廊,1幢,地上4层:197.40平方米;8#2D连廊,1幢,地上2层:150.40平方米;9#架空平台,1幢,地上1层:218.80平方米;10#门卫1,1幢,地上1层:128.16平方米;11#非机动车棚,1幢,地上1层:84.50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扫码查看证书信息
太阳城娱乐 威尼斯人娱乐城 易世博 皇冠体育 博彩app 十大正规赌博平台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