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6-0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下沙(新溪村)旧村改造项目融资AP0512022地块-住宅(自编号1#)、公建(自编号3-1#裙房)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506040903601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以北、丰乐中路以东、大沙东路以南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1#)1幢,地上47层:22865.7平方米;公建(自编号3-1#裙房)1幢,地上3层:5008.61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