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游戏试玩 | |
日 期 | 2025-06-1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项目1-3#住宅及公建配套、6#门楼及7#地下室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75232506120901781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广隆村莞佛高速北侧,广兴路西侧,广隆苑东侧地段 |
建设规模 | 1#住宅及公建配套1幢,地上25层:11423.07平方米;2#住宅及公建配套1幢,地上25层:12366.9平方米;3#住宅及公建配套1幢,地上25层:11334.43平方米;6#门楼1幢,地上1层:34.5平方米;7#地下室1幢,地下2层:19330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