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6-1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骏业汽车配件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自编号A3-1、A3-2)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472506120742398 |
建设位置 | 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香山大道东侧 |
建设规模 | A3-1厂房1幢,地上1层:955.43平方米;A3-2厂房1幢,地上1层:1569.63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