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6-1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自编:A栋)、厂房(自编:B栋)及地下室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506100740382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花港大道以东、工业大道以南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A栋)1幢,地上1层:2693.78平方米;厂房(自编:B栋)及地下室1幢,地上1层:2693.78平方米,地下1层:113.7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