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6-2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亭岗站及周边地块石井总社留用地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by0075025992506160744458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道石沙路东侧 |
建设规模 | 商业(自编号1#楼)1幢,地上13层:19228.09平方米,地下1层:5335.4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