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5-07-0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荔湾区西华路和平东约37号之二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金花街住宅改建电梯间(和平东约37号之二) |
综合受理号 | lw4553602212506131B133563 |
建设位置 | 荔湾区西华路和平东约37号之二 |
建设规模 | 改建电梯间1幢,地上8层:48.7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