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5-12-1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宸茂置业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楼工程(天河区大观路以东、奥体路以北AT1003008地块项目自编号6#~8#、9#~10#住宅楼)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488342512150899015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道大观路以东、奥体路以北AT1003008地块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工程(自编号6#~8#)1幢,地上4层:2060.65平方米;住宅楼工程(自编号9#~10#)1幢,地上4层:1603.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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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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