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 日 期 | 2025-12-2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
| 建设项目名称 | 500千伏海珠输变电工程(自编1号变电站用房(配电装置楼)、2号变电站用房(配电装置楼)、3号变电站用房(配电装置楼)、泵房) |
| 综合受理号 | hzMB2D128322512250892765 |
| 建设位置 | 海珠区琶洲南区新滘东路以东区域 |
| 建设规模 | 1号变电站用房(配电装置楼)1幢,地上2层:5836.25平方米,地下1层:3106.74平方米;2号变电站用房(配电装置楼)1幢,地上2层:6276.4平方米,地下1层:4001.71平方米;3号变电站用房(配电装置楼)1幢,地上2层:4955.27平方米;泵房1幢,地上1层:198.52平方米,地下1层:608.9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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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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