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PG电子 | |
| 日 期 | 2025-12-31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广建瑶台城中村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安置住宅楼工程(自编2#3#4#) |
| 综合受理号 | yx3557739182512250005076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道北环高速以北、同德围高架以东、广铁机务段以西 |
| 建设规模 | 安置住宅楼工程(自编2#)1幢,地上32层:21114.21平方米;安置住宅楼工程(自编3#)1幢,地上31层:21187.84平方米;安置住宅楼工程(自编4#)1幢,地上31层:21541.9平方米;安置住宅楼工程(自编FL-1)1幢,地上1层:78.49平方米;安置住宅楼工程(自编FL-2)1幢,地上1层:29.8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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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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