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4-2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楼(自编A4-2/B-4/C1-2/D1-2/A4-1/B-1/B-2/B-3/C1-1/D1-1地下室/商业楼)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2〕2199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自编号A4-1) 1幢, 地上31层:13176平方米;住宅楼(自编号B-1) 1幢, 地上25层:11797平方米;住宅楼(自编号B-2) 1幢, 地上25层:11806平方米;住宅楼(自编号B-3) 1幢, 地上25层:11855平方米;住宅楼(自编号C1-1) 1幢, 地上25层:11499平方米;住宅楼(自编号D1-1) 1幢, 地上30层:13871平方米;住宅楼(自编号A4-2) 1幢, 地上31层:13129平方米;住宅楼(自编号B-4) 1幢, 地上25层:11843平方米;住宅楼(自编号C1-2) 1幢, 地上25层:11518平方米;住宅楼(自编号D1-2) 1幢, 地上30层:13895平方米;商业楼 1幢, 地上1层:3037平方米;地下室 1幢,地下2层:54630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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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