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业务信息 > 城乡规划 > 规划许可公示公布 > 批后公布 > 规划验收合格证(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8-04-2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荔湾区大坦沙AL0203014地块项目(自编幼儿园、托儿所)
建设位置 荔湾区大坦沙岛西侧、珠江大桥以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穗规建证〔2014〕1224号;穗规建证〔2014〕2034号
建设规模 学校(自编号幼儿园、托儿所) 1幢, 地上3层(部分2层):5608平方米;围墙,总长度:293.78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备注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扫码查看证书信息
金沙博彩 博彩app 沙巴体育 在线赌博平台 皇冠体育 澳门线上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