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4-2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荔港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商业、住宅楼工程3幢(自编荔港南湾南区二期第15-17栋) |
建设位置 | 荔湾区南岸路以西、澳口涌以南地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4〕482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15栋)1幢,地上44层:21877平方米; 住宅(自编号16栋)1幢,地上42层:22535平方米; 住宅(自编号17栋)1幢,地上42层:20198平方米; 商业(自编号GJ-10,裙房)1幢,地上1层:1176平方米; 商业(自编号GJ-2,裙房)1幢,地上1层:246平方米; 住宅(自编号地下室)1幢,地下2层:3794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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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