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2-1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萝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萝岗奥园广场H5、H6、S7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开创大道以北、香雪大道以南、香雪八路以东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4〕1509号;穗规函〔2014〕2440号 |
建设规模 | 办公(自编号H5)1幢,地上19层:18505平方米; 办公(自编号H6)1幢,地上34层:47228平方米; 商业,办公(自编号S7,裙房) 1幢,地上4层:34188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玖万玖仟玖佰贰拾壹平方米(99921㎡)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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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