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5-2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大石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工程(自编大石丽水御湾1#楼)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桥东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6〕351号;穗规函〔2016〕3361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工程(自编大石丽水御湾1#楼) 1幢, 地上26层:2478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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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