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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8-05-24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珠村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珠村大陇商务中心[商业、办公楼工程(自编A#)、酒店工程(自编B1#)、办公楼工程(自编B2#)、办公楼工程(自编C#)各一幢]
建设位置 天河区珠吉街珠村大陇地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穗规建证〔2015〕1304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3084号
建设规模 商业、办公楼工程(自编A#) 1幢, 地上16层(部分2层):26671平方米, 地下1层:3450平方米; 酒店工程(自编B1#) 1幢, 地上16层(部分2层):27468平方米, 地下2层:27091平方米(含自编B2#、C#地下室); 办公楼工程(自编B2#) 1幢, 地上16层:19347平方米, 地下2层:面积详见自编B1#; 办公楼工程(自编C#) 1幢, 地上11层:8089平方米,地下2层:面积详见自编B1#。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备注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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