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6-0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楼(自编A3区4#、8#)、商业楼(自编A3区S4#、S6#)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以北地块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5〕1542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自编A3区4#) 2幢, 地上33层(部分1层):29031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A3区8#) 1幢, 地上33层(部分1层):19183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A3区S4#) 1幢, 地上1层:530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A3区S6#) 1幢, 地上1层:73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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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