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6-1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荔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钢新城AF040416、AF040415地块项目(自编号C1、C9栋) |
建设位置 | 荔湾区芳村大道南以西鹤洞路以南广钢新城AF040416、AF040415地块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6〕644号 |
建设规模 | 商业,办公(自编号C1栋)1幢,地上36层:45068平方米,地下4层:37387平方米; 商业(自编号C9栋)1幢,地上2层:1549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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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