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2-0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谢明峰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1号荟翠花园一街18,20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国土规划建证〔2016〕754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1幢,地上3层:基底面积258.83平方米,建筑面积767.2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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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