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6-2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东镜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楼(自编号七期7-1—7-6栋)及地下室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广花五路以西、镜湖大道以北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5〕1920号;穗规函〔2016〕2810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自编号七期7-1栋) 1幢, 地上31层:12951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号七期7-2栋) 1幢, 地上31层:12303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号七期7-3栋) 1幢, 地上31层:12929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号七期7-4栋) 2幢, 地上31层:24961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号七期7-5栋) 3幢, 地上31层:24535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号七期7-6栋) 1幢, 地上31层:12088平方米; 地下室 1幢, 地下2层:38516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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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