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7-0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新华祈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3、4号地)住宅楼(自编C区9、10、11、12栋);(3、4号地)住宅楼(自编B区13、15栋)、商铺A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大道以西、工业大道以北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08〕1042号;穗规建证〔2008〕1043号;穗规函〔2009〕4969号 |
建设规模 | (3、4号地)住宅楼(自编C区9、10、11、12栋) 4幢, 地上27层:94912平方米, 地下1层:3853平方米; (3、4号地)住宅楼(自编B区13、15栋)、商铺A 3幢, 地上28层(局部3层):54025平方米, 地下1层:3876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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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