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2-2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
建设项目名称 | 19#楼(幼儿园),20、21#楼(小学)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番中公路东侧、横沥大桥北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南建证〔2016〕92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1882号 |
建设规模 | 19#楼(幼儿园) 1幢, 地上3层:3093.93平方米; 20#、21#楼(小学) 2幢, 地上5层:8288.6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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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