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3-0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星河山海湾二期G11、G12、G13号楼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广州英东中学与鹿颈路之间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南规建证〔2014〕294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6〕132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2419号 |
建设规模 | G11号楼 1幢, 地上26层:12533.80平方米; G12号楼 1幢, 地上26层:12503.60平方米 ; G13号楼 1幢, 地上17层:4830.2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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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