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3-2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新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恒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裙楼及塔楼(自编A2A3栋,B3B4栋,C3C4栋,C5栋)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正安围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南建证〔2014〕65号;穗规南函〔2015〕848号;穗规南函〔2015〕91号 |
建设规模 | 裙楼商业 1幢, 地上3层:27358.22平方米; 自编号A2、A3栋住宅 2幢, 地上26层:16043.86平方米; 自编号B3、B4栋住宅 2幢, 地上27层:16804.24平方米; 自编号C3、C4栋住宅 2幢, 地上27层:16817.89平方米; 自编号C5栋住宅 1幢, 地上24层:17042.7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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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