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5-2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
建设项目名称 | 岭头村迁建工程-新村建设工程(一期)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长岭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09〕3605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自编号1、3、5栋)3幢,地上18层:42567平方米;住宅楼(自编号2、4栋)2幢,地上18层:37939平方米,地下1层:11311平方米;住宅楼(自编号6栋)1幢,地上16层:28094平方米;幼儿园 1幢,地上3层:2213平方米;垃圾收集站 1幢,地上1层:31平方米;开关房 1幢,地上1层:38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拾贰万贰仟壹佰玖拾肆平方米(122194㎡)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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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