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7-0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骏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楼(自编骏威锦东花园A区A12、A13、A15、A16栋) |
建设位置 | 花都区紫薇路以北、三东大道以南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08〕4350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自编骏威锦东花园A区A12栋) 1幢, 地上26层:20559平方米, 地下1层:2983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骏威锦东花园A区A13、A15栋) 2幢, 地上25层:32863平方米, 地下1层:3908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骏威锦东花园A区A16栋) 1幢, 地上25层:19696平方米, 地下1层:2743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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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