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6-2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楼(自编B1区11#-14#)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以北凤凰北路交汇处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6〕985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自编B1区11#-1/11#-2) 1幢, 地上11层:5810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B1区11#-3) 1幢, 地上11层:2973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B1区12#-1) 1幢, 地上11层:3069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B1区12#-2) 1幢, 地上11层:2753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B1区12#-3) 1幢, 地上11层:3402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B1区13#-1) 1幢, 地上11层:3071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B1区13#-2) 1幢, 地上11层:2737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B1区13#-3) 1幢, 地上11层:3263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B1区14#-1/14#-2) 1幢, 地上11层:6305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B1区14#-3) 1幢, 地上11层:3119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