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2-2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Y11-Y20号楼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广州英东中学与鹿颈村之间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南建证〔2014〕301号;穗规南函〔2015〕564号 |
建设规模 | Y11-Y12号楼2 2幢, 地上9层:5333.15平方米, 地下1层:16.99平方米; Y13-Y14号楼 2幢, 地上8层:4713.06平方米, 地下1层:17.08平方米; Y15-Y16号楼 2幢, 地上8层:4725.30平方米, 地下1层:17.07平方米; Y17-Y18号楼 2幢, 地上8层:4711.74平方米, 地下1层:17.06平方米; Y19-Y20号楼 2幢, 地上7层:4570.13平方米, 地下1层:18.51平方米; 地下室 1幢, 地上层:平方米, 地下2层:65076.07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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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