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 日 期 | 2017-12-2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东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楼(自编2号楼) |
| 建设位置 | 天河区珠江新城N5-1地块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0〕504号;穗规函〔2011〕2835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5764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自编2号楼) 1幢, 地上40层(仅验收第33至38层):3683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