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7-1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御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御湖名邸D区公建配套(配电房9号、10号)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镇龙金坑村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09〕2985号;穗规函〔2014〕1679号 |
建设规模 | 配电房(自编号9#)1幢,地下1层:174.0平方米; 配电房(自编号10#)1幢,地下1层:14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叁佰壹拾肆平方米(314㎡)。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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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