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8-1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爱丽斯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自编一号)、厂房(自编二号)、厂房(自编三号)、宿舍楼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港口工业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08〕3590号;穗规函〔2015〕7341号 |
建设规模 | 厂房 3幢,地上5层,宿舍楼 1幢,地上6层,建筑面积22603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33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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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